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树木迁移保护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荔发改投批【2023】21号)批准,并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要求,以及资金已经落实,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现对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树木迁移保护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树木迁移保护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XYSD-JSGCZB-SG-20230002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158341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1583417
招标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76863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监管电话:020-81583417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鸿雁路1号
四、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80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837㎡室外篮球场、体育设施区、升旗台、配套用房和室外绿化等工程。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苗木迁移及苗木原址保护工作,涉及苗木约35株(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承包方式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承包方式:
(1)招标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为迁移部分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绿化树木到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栽植,部分绿化树木原址保护。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树木疏枝断根、伤口涂抹、抗蒸腾剂喷洒、土球起挖包扎、移运、假植、栽植、养护等一切与苗木迁移、原址保护有关的工作内容。
(2)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实际需求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调试、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苗木养护及相关部门报建/报批手续等,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根据承包单价按最终实施数量结算。
3.最高投标限价:776,026.47元
六、资金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4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1楼1102-1103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8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潜在投标人通过邮件发送投标登记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xy2022zbb@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并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后售卖电子版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备注:投标登记时只需提供彩色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原件保留到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递交)。
3.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苗木迁移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
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施工合同上没有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信用情况: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或未因失信行为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决定。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五、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81583417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鸿雁路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的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xinyugczx.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应当一致,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招标代理: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3 日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拟委派 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没有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九、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等信息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