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穗西内河涌箱涵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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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和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合同包1(南头镇穗西内河涌箱涵整治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 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响应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⑴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项目采用电子远程开标环节使用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gongyinshan.html。
⑵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报价无效。
⑶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唱价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报价文件。
⑷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⑸参与开标/唱价会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选择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并留意右侧的“信息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1102, 1103房(仅限办公)
相关附件:
1.南头镇穗西内河涌箱涵整治工程磋商文件(2023100810).zip
2.★南头镇穗西内河涌箱涵整治工程-施工图最终版20230302.zip